勾勒清洁生产新蓝图 环保税有望内化环境成本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环保费改税正式完成,同时意味着在我国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也随之退出了历史舞台。
环保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谁污染谁缴税,多排污多缴税,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据地方媒体报道,河北、江西、安徽等地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均明确表示,居民个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其中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保税法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另据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噪声指工业噪声。这意味着,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
“环保税的到来,意味着我国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上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强化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作为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环保税开征对于构建绿色财税体制、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和建立绿色生产与消费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通过排污费改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内化环境成本。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保与税务部门在这个环境保护的新战场必须密切合作,以“精准征收”开道,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全面落实,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推动力量。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申报期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两回事。
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建设“绿色税制”的代表性税种。因此环保税的开征也是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继续深度发展的重要契机。发挥税收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环保税不仅能够提高财税体制的绿色度,而且有助于促进其他财税政策绿色化的改革,加快我国财税体制的绿色化改革进程。
而从收排污费到征收环保税,不仅是征收名称的改变,更是国家治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一次举措迭代:在此形势下,企业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会对社会环境成本进行更加充分的考量。企业更应提高自身绿色发展的能力,追求生态友好的生产过程。有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