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进行时:紧盯长江经济带“硬骨头”
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违法项目清理即将全面完成之际,环保部决定对全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环保专项排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查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突出问题。
历时一年半,先后召开11次工作会、现场会、视频会,由环保部组织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一步一个脚印,截至12月27日,长江经济带上11省市126个地级市319个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已经整改销号489个。对于仅剩的一个,当地政府已表态将于本周内完成整改。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5月启动的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即将圆满收官。
当前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保部环监局透露,从前期执法和摸底情况来看,很多饮用水水源地内仍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其中包括不少地方还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或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甚至一些水源保护区内依然存在不少排污口、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对群众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环保部组织的这次专项排查将按照法律要求,查清饮用水水源地是否划定保护区;保护区边界是否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等违法建设项目并进行治理。
环保部要求,明年1月31日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在已完成地级水源地排查整治基础上,要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问题排查工作;其他省份要完成地级及以上水源地的排查工作。到3月底前,各地都要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的排查工作,并建立违法问题清单。
1984年11月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996年5月、2008年2月、2017年6月,《水污染防治法》经过三次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保护区内不得建有排污口、违法建筑等项目。
环保部这位负责人指出: “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贯彻。”他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法律要求,做好水源地违法问题的彻底排查。
就将启动的全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排查,这位负责人说,“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为全国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积累了成功经验。”他表示,排查将借鉴长江经济带清理整治经验,定期调度各地排查工作进展,并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巡查等技术手段,为各地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