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典型案例:渭南市精神病医院 涉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类案
典型案例:渭南市精神病医院 涉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类案
一、案件名称违法主体:渭南市精神病医院
违法行为: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案。
案件:排污许可(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二、案情简介
2022年2月9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渭南市精神病医院进行现场检查,该医院于2021年6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10日,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该医院锅炉氮氧化物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废水中的悬浮物及化学需氧量监测频次为每周一次。经查,发现该医院2022年1月未开展锅炉氮氧化物自行监测,1月至检查当天废水没有按照每周的监测频次对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进行监测,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
2022年2月16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以“涉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为由对渭南市精神病医院进行了立案(陕E环立﹝2022﹞3号)。
三、查处情况
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处罚程序已下达了,陕E环罚[2022]13号处罚决定,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22年4月7日向该医院送达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整改情况
通过本次检查,该医院已认识到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性,举一反三对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等进行了自查整改。目前该医院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内容和频次开展了锅炉氮氧化物、废水悬浮物及化学需氧量的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其他监测内容按照规定的频次正常开展。
五、案件启示
一是本案作为新年度全市利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的第一案,具有典型意义,能够促使执法重心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排污许可制度转变,通过与有关制度的衔接融合,将分散的环境管理制度整合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是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重大改革创新。
二是本案能够对其他企业形成震慑,督促、倒逼企业加强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让“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深入人心。
三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本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执法保障!
案件联系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李辉辉
电话 :13319137394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