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年终考核将启
来自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年终考核将从2018年1月上旬开始。与年中考核相比,本次考核的形式和内容都略有调整。
省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考核验收将采用“1+X”分组模式,全省共分11个大组、21个小组。每个设区市安排1个大组进行考核,下设X个小组。除嘉兴市和舟山市各1个小组、丽水市分3个小组外,其余各市均分2个小组。
延续了对这项工作一贯的重视,本次考核验收组的阵容也十分强大。组长将由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11个成员单位厅领导担任,21个小组副组长由10位省整治办组长和11个设区市整治办负责人担任。另外,为了提高考核验收组的专业性,每个小组还配备6个专项行动(规划设计引领组,卫生乡镇创建组,道乱占治理组,车乱开治理组,线乱拉治理组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组)专家各1人。
与年中考核不同,本次考核将分五类进行:中心镇、一般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集镇)和仍具备集市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其中,中心镇、一般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考核基本分为100分,乡(集镇)考核基本分为94分,原乡镇政府驻地考核基本分为90分。各类乡镇达标分数分别是中心镇90分及以上,一般镇85分及以上,街道、乡(集镇)和原乡镇政府驻地80分及以上。
“考虑到首批达标创建的400多个乡镇,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级中心镇,也有经济欠发达的乡集镇,存在区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平衡的特点。开展分类考核是为了让考核结果更科学、更具可比性。”省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说。
另据记者了解,本次考核验收还增加了省对市、县考核验收程序。省对市、县(市、区)考核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为主;对乡镇(街道)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主,查阅台账为辅。
年终大考的大幕即将拉开,省整治办对此高度重视,不仅对考核组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还对具体考核工作做了专门部署;要求考核组成员认真学习年度考核手册,准确把握考核四原则:一是坚持底线,把消除小城镇“脏乱差”和全域整治作为考核的底线;二是客观公正,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科学、全面、完整地反映考核对象整治工作情况;三是实事求是,考核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轻易搞“一刀切”;四是彰显特色,充分考虑被考核乡镇的多样性、差异性、特殊性,比特色、产业和整治品质。同时强调,考核组要接地气、担责任、守纪律、讲安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相关要求,发扬不怕辛苦、连续作战的精神,按时高质量完成考核验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