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为企业戴上紧箍咒 “一增一减”效果凸出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与之同步实施的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作为排污收费依据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实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实施动员视频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环保税征收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国务院明确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环保税法包括5个部分,28条,全文不到3500字,信息量却非常大,涵盖了环保税的所有重大问题。环保税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收费向环保税的平稳转移,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纳税人方面,环保税纳税人和现行排污费征收对象相一致,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二是环保税税目没有变化,主要还是四大类,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值得一提的是,环保税法第9条规定,各省份可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三是环保税计税依据也是源于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作为计税依据。
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税额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和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地方政府可以在此标准的10倍范围内调节。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现行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费改税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文看来,环保税属于调节性税种,征收环保税不是为了取得税收收入,而是要发挥其对企业的调控作用,通过税收机制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近1/3省份按最低限额征收,京津冀适用更高税额
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换言之,环保税法赋予了地方政府调整税额的法定权力。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已相继审议通过了本地区环保税方案。记者根据各省公开资料梳理总结得出,近2/3省市调高应税污染物税额标准,其中京津冀适用更高税额标准。
目前,辽宁、吉林、安徽、江西、陕西、甘肃、青海、黑龙江、宁夏和新疆等10个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京津冀则普遍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更高的适用税额。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上限执行。
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0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仅次于北京。
河北省将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3档,分别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其他污染物全省执行统一标准。
其中,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和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
此外,京津冀周边省份也将执行较高税额标准。例如,河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为环保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
山东省将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但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应税税额标准也不一样。根据山东省确定的方案,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对于京津冀及周边省份适用较高税额标准,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谭波认为,“这实际上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他解释说,以北京市和河北省为例,两省市按照地域进行了契合,北京市应税污染物税额适用最高标准,而河北省内靠近北京市的地区就适用较高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协同,促进了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
企业短期内成本将增加,但长远来看企业会更有竞争力
从去年环保税法出台以来,围绕环保税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的讨论就未曾停过。随着全国多个省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答案呼之欲出。概括起来,就是“一增一减”。
所谓“增”,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环保税的税率下限和排污费最低征收标准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全国多个省份将执行高于环保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税额标准,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负担有所增加。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建杰表示,“费”改“税”后,山西省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高于原来排污费每污染当量1.2元,对那些超标排放的企业来说,成本确实增加了。
“山西华兴铝业对热电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享受减按50%征收环保税。”邓建杰告诉记者。
二是对于未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以及过去在排污费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协商收费和欠缴排污费情况,开征环保税后,企业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在邓建杰看来,开征环保税,不仅仅是一个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理念和认识的转变。过去排污费由地方环保部门征收,强制性不够,现在改为征税,能拖就拖、能欠就欠的情况不存在了,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必须严格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排污费和环保税一般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2018年第一季度,排污单位仍需缴纳2017年第四季度的排污费。
所谓“减”,就是环保税最终是帮助企业“减负”。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接受采访时表示,环保税是一种从量税,应税污染物排放越多,缴税越多。
“生产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业将缴纳更多环保税;但生产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可从中获得好处”。李志青进一步解释说,环保税实则是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是“分化”,环保税负差异最终造成价格差别或生产规模差异,好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短期来看,治污会增加企业成本,但长远看来,企业承担的很多成本能够被消化掉,甚至可以转化为竞争力。“环保税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