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男子将电池废液排入污水处管理网 造成铅超标6倍
2018 . 09 . 18
易某某雇佣工人无证处理废旧电池,将污染性液体排入市污水处管理网,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2月1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易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向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系柳江区首例污染环境案。
2015年12月许,在未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易某某在拉堡镇某村承租一仓库并开始修建厂房用于开设废旧蓄电池收购点。自2016年2月开始,易某某与其雇佣的工人在该废旧蓄电池收购点内,将收购得来的废旧蓄电池内含铅的污染性液体,非法排入柳州市污水处理管网。同年9月28日,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队对该废旧蓄电池收购点进行联合查处。经监测,市政污水窖井内塑料管道排口的废水总铅浓度为7.05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05倍。9月29日,自治区环保厅对该监测数据予以认可。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易某某于9月2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3日经柳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认为:易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废旧蓄电池内含铅的污染性液体,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6.05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易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