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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市中心医院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3 . 10 . 07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市中心医院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2日至24日连续3天,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山执法大队委托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开展监督性监测,3份《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排水氨氮浓度分别为33.1mg/L, 33.6mg/L和32.2mg/L,分别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0.103倍、0.12倍和0.073倍。

二、处理结果

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规范。事先告知行政相对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依法享有申辩、听证的权利,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时,告知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权利。

(二)处罚裁量合法合规

执法单位充分运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科学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形成处罚意见报请法制审核并集体审议后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三)执法+服务,形成监管闭环

在对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执法部门积极帮助指导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实施闭环管理,避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对违法单位实施惩戒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扎实整改问题,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