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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晟康精神病医院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案被处罚

2023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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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晟康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案

案情简介

接双随机检查任务,2022年7月7日,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检查。该医院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不进行手术治疗)。于2016年7月办理了环评,2018年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医院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属于简化管理,配套有污水处理站。现场检查时,该医院在营业,有住院病人374人,污水站在运行,有废水外排。执法人员查阅该医院2021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显示:污染物浓度排放监测情况栏中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未填写、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浓度监测结果未填写。


查处情况

该医院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7日对该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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