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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守法导则》

2014 . 07 . 26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守法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增强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升企业环境自律能力和守法能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导则》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守法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守法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守法依据、法律责任和权利、污水处理主要工艺及二次污染防治技术、污水处理厂建设期和营运期环境守法、环境应急管理与环境风险防控、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企业环境内控管理体系与机制、环保管理的自评完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等11项内容。《导则》详细介绍了污水处理主要技术工艺、污染物产生环节、污染防治技术和污染处理模式,并对污水处理厂建设选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导则》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处理厂违反运营资质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总量控制管理制度以及违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等10项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还规定污水处理厂整体不运行或部分关键设备(如生化设施、消毒设施、污泥脱水设备、曝气设备等)不运行的等10项情形属于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进口水质异常、超过设计处理水质指标的除外)。《导则》还明确了21项违法认定条件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导则》将下发到全区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规范环保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和违法处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减少或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使企业加强自身体制和机制创新,提升环境守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